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矿内参 > 正文

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完善汽车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据通知,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相应规范;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他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已备案能耗标识数据如发生变化,按新增能耗标识处理,企业需及时填报备案;对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车型,企业应及时申请作废相关能耗标识数据。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xw/hydt/xydt/202407/t20240725_648960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