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提升新能源发电并网性能,结合广东实际,现将新能源发电配置储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新并网项目配置范围及容量。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二、允许跨地市配置。自发文日起,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

  其他事宜仍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3〕396号)要求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5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snyj/tzgg/content/post_446481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