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图院2024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粤管〔2023〕22号)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部分报废国有资产通过竞价方式公开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竞价。
—、处理内容
已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竞价单位经办人须携带第三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4年8月7日10时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1栋一层大堂集合,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参与竞价的单位须现场查看后,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邮箱发送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至以下邮箱:gdsdty_bgs@gd.gov.cn,逾期收到的报价单无效。
(四)我院接收报价后开展比价,于2024年8月15日前电话通知竞得者。
三、资料要求
(一)竞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竞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站-绿色流通服务页面备案查询截图。
(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datasearch)
四、处置工作
(一)竞价完成后,竞得者须于接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转账缴款(转出账户名称须与提供的资料一致),并按我院提供的格式模板出具报废证明。若竞得者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联 系 人:毛睿玮
联系电话:020-87606502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1栋
附件:广东省地图院国有资产处置统计表
广东省地图院
2024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zwgknew/ygzj/zfcg/content/post_4466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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