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2024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新版《规范条件》和《实施办法》将有力促进企业强化自律、规范经营、加大创新投入、尊重知识产权,引导企业间良性互动,避免‘内卷式’恶性竞争,进而推动工业机器人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7月31日,赛迪顾问先进制造业研究中心副总经理高超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基本要求方面,《规范条件》提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从事工业机器人相关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研发和生产场所,并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规模相适应;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3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且近3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3年,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3000万元;本体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5000万元;集成应用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1亿元。
在技术能力和生产条件方面,《规范条件》提出,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近3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近3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3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单独设立研发团队或部门,具备产品(含软硬件)数字化研发设计能力,可根据客户需要设计开发相应产品;建有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部署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相应的工业软件和网络,能够实现规范化的工艺生产流程。
“相比2016年印发的《规范条件》和2017年印发的《实施办法》,新版文件有三大亮点。”高超解读道,一是适用范围更宽,在原有工业机器人本体制造和集成应用企业的基础上,将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企业纳入范畴,实现了全产业链覆盖。二是管理更加科学,增加了关于获评规范企业有效期限的规定,并明确了其复核延长要求,还增加了对于整改企业上报材料须经工信部复核确认的规定。同时也适当简化了部分流程,包括将现场检查频次延长为每三年一次,将部分原先需要企业重新申请的情况调整为可进行变更申请等。三是导向优化升级,进一步细化了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研发部门和团队能力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生产条件、质量管理、检测手段、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细节要求,也新增了对企业需要具备向用户提供现场或远程部署、运维、升级等服务的能力要求。
根据公告要求,《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本体制造及集成应用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鼓励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xw/hydt/xydt/202408/t20240802_64961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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