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八条硬措施”落实浮于表面、不严不细(第十四组)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作者:佚名
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露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境内,隶属于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重点煤矿。证照齐全有效,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390万吨/年,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尘有爆炸性,为正常生产煤矿,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采煤方式为综放。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采掘作业地点有112206综放工作面、112207轨道顺槽、112207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
7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第十四组对该矿112206综放工作面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112206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61ppm,已超过应采取防灭火措施标志性气体的临界值,同时发现112206运输顺槽阻化剂泵未连接电源、未安设管路。升井后,检查组查阅了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112206回采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发现规定一般情况下采用间歇式注氮(每旬两天)、喷洒阻化剂(每月两天)的防火措施,在出现发火征兆等条件下连续注氮、喷洒阻化剂,实际矿井阻化剂喷洒设备无法使用。经检查组认定,矿井开采的‖2-1为自燃煤层,未采取以主动预防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针对此情况,执法组成立重大隐患调查组,进一步查明造成此情况的原因,将此行为判定为重大隐患并依法进行了处置。现场检查组要求煤矿立即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并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责令停产整顿3天,落实防灭火措施消除隐患,对煤矿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罚款并建议由地方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逢查必考”时发现:一是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和灾害特点研究制定“八条硬措施”实施方案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两方案均照本宣科、照抄照搬。二是宣贯工作流于形式,未将“八条硬措施”内容列为教育培训内容并覆盖全体作业人员,且培训结束后没有开展相关考试。三是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对“八条硬措施”基本内容掌握不全面,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不了解。四是制定的治本攻坚清单未明确攻坚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上级公司未审查评估两项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责令该矿上级公司督导灵露煤矿重新开展“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培训,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并由监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并对该矿存在的相关问题,由内蒙古局相关执法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原文链接:http://nmg.chinamine-safety.gov.cn/Item/1247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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