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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局七举措助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商洛市局印发《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出台技术支撑、地灾防治、规划服务、用地保障等七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国土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遥感影像数据,对地表形态变化、耕地灾毁、房屋和基础设施损害等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数据支持。

  妥善安置群众。指导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集中安置点,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支持利用移民搬迁存量房源用于群众临时安置和搬迁安置;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对象,支持实施避险搬迁。

  强化地灾防治。持续排查整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同步将应急救援道路周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纳入排查范围,对受威胁群众及时撤离,并做好警示、警戒和隐患部位监测监管,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积极争取项目。全面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受灾受损统计工作,重点围绕避灾搬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等方面策划包装一批新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

  做好规划服务。协调规划资质单位驻镇(办)对灾后恢复重建或安置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科学选址;对有自建房需求的村民免费提供《商洛特色民居建设图集》。

  保障救灾用地。对受灾村民急需建房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所需计划指标单列,单独组卷报批。对因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提高审批效率。9月底前,受灾县(区)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经县(区)政府认定后报商洛市局。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随报随批;涉及土地征收的,实行容缺受理,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市级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省政府审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项目,采取“边建设,边评估”的方式加快进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30天内完成编制和审查。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dfdt/202408/t20240806_2854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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