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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2024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采购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各意向供应商:

  根据《2024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闽道安办〔2024〕1号)《关于印<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闽道安办〔2024〕10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产业链标准化建设,促进汽车生产安全水平和制造业集群发展质量同步提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我省汽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产品生产源头管理,我厅拟开展2024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工作”,现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就采购事项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4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等要求,现场检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在产产品生产一致性等(详见附件1),其中,检查的省内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为;

  (三)投标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或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和设备;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2)。各意向供应商报价应低于9.8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18时00分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708室)。

  联系人:罗惟贵联系电话:0591-87551141

  附件:1.2024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范围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2024年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等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gsgg/202408/t20240815_65023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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