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4〕142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分配额度
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的支持对象、分配额度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做好资金拨付和收回。
一是请有关地市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继续支持的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二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不再继续支持的企业须收回预拨资金,请有关地市做好资金收回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用途如下: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有关地市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奖补资金,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廖立颖,电话:83133274)
原文链接: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47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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