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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光伏+生态修复治理”推动化解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包头市自然资源局采用“光伏+生态修复治理”双重效益模式,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问题。

  以“光”赋能,推协同发现新路径。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出发,因地制宜推动光伏开发与生态修复协同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鼓励依法取得的露天矿排土场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将非耕区域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利用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矿山复垦区等保障光伏项目用地。

  以“光”带动,辟多赢发展新思路。结合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引进光伏企业等社会资本,联合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林草等相关部门,谋划一批适合光伏开发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将光伏项目与矿山生态修复有机结合,鼓励实施主体在新能源建设和生态修复中,积极采购使用本地生产的装备材料,降低投入成本,拉动区域产业发展,走出一条生态修复、光伏发电、农牧民受益、经济发展的多赢道路,开辟一条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践的新路径。

  以“光”促效,获“光伏+”实践高效能。按照管控要求,推动光伏项目永久性建筑部分用地手续办理。截至目前,已推动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包头市一期100MWP光伏领跑者项目、包头红泥井20万千瓦沿黄经济带生态综合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等多个光伏、风光耦合项目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批复,用地面积约1141亩。其中,以“光伏+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的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包头市一期100MWP光伏领跑者项目,利用石拐区采煤沉陷区铺设光伏方阵开展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有效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双提升。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08/t20240814_2558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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