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通知》围绕构建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与约束并举制度,聚焦堵漏洞、守底线、增动力、促规范,在严守政策底线、完善激励政策两方面提出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时间长、强度高,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资金缺口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持续加强政策、资金和技术投入,有力推动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在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过度采挖、违规销售土石料,甚至打着“生态修复”旗号违法采矿,被执法部门查处,引发社会关注。《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并重的政策体系,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开展。
在严守政策底线堵漏洞方面,《通知》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利用政策把握不准确、修复项目科学性合理性不足、项目立项实施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明底线、设路标、严监管、防跑偏”的思路,充分衔接现有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有关要求。强调要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边界,细化明确了土石料合理利用要求,优化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报审查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土石料处置程序。
此外,从健全预防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角度,《通知》着重就完善协同监管、压实属地责任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结合近年来管理和执法实践,分别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土石料利用过程中的4种主要违法情形和3种主要违规情形。
在完善激励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通知》围绕推动构建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推动矿山生态修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彰显。《通知》强调,将加强矿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区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畅通指标流转使用渠道。
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引导地方准确把握《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新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质增效,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408/f32b77297055445bac7251fd3ce94b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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