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1#工作船码头后方配套工程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辽政海域字〔2024〕4号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申请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1#工作船码头后方配套工程用海批复如下:
一、同意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1#工作船码头后方配套工程用海,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西一突堤端部西侧切角处海域,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面积0.583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全部位于已填成陆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期限50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用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要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盘锦市实施监管。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情况。你公司要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该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费源信息表,由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向税务部门进行推送。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1#工作船码头后方配套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1#工作船码头后方配套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表
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 纬度(N) | 经度(E) |
1 | 40°43′29.165" | 121°57′57.366" |
2 | 40°43′29.659" | 121°58′00.713" |
3 | 40°43′31.982" | 121°58′00.118" |
4 | 40°43′31.487" | 121°57′56.771" |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tdgy--zfhy--spjg--zcps--jytabljggk/202408221054105415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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