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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学习讲座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2024年8月19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自治区人大农环资委环境资源保护处处长穆治霖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专题讲座。厅党组书记尼玛次仁主持会议,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100余人参加培训。

  穆治霖同志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的背景、重要意义、起草过程、法律定位、主要特点、立法思路与主要内容等方面向自然资源厅干部职工进行了深入讲解。

  尼玛次仁同志就学习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二是要准确把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深刻内涵和要求。要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生态与安全、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确保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行稳致远、全面高效。三是要全面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切实提升自然资源工作成效。要严守资源安全底线,强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矿产资源绿色转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水平;要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资源资产管理,夯实自然资源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配置、要素保障基础,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此次专题讲座思路独到新颖,讲解深入浅出,有高度、有深度、有广度。在下一步工作中,自然资源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为美丽西藏建设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图1:厅党组书记尼玛次仁主持会议

  

  
图2:穆治霖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讲座

  

  图3:厅党组书记尼玛次仁讲话

  

  图4:会议现场

    

  

    

  


原文链接:http://zrzyt.xizang.gov.cn/dt/xzzrzygk/202408/t20240821_431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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