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工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现将2024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 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3. 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4.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含中央驻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0月1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 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里进行下载。
3. 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者本人签字)、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等申报材料。确保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4. 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5. 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和获奖表彰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6. 申报的能力条件要提供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
7. 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8.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申报人员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
9.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企业股权结构和申报人近一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10. 申报人上传的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部门审核
1. 审核时间:各市工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2. 审核流程:
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工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工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工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3. 上传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盖章后上传系统;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上传系统。上述委托评审函中均含本市或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
(三)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审报流程,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并开具票据。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核准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四)抓好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的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的学时,申报职称不予受理。
(五)贯通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如遇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六)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工作。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七)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工作。评审通过人员,需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按照审核流程单位逐级盖章,盖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请相关审核单位做好审核盖章等后续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51-62871884。
附件: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 单位公示证明
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s://jx.ah.gov.cn/sy/wjgg/149587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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