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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乡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覆盖广泛、布局均衡的乡村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面提升乡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水平,我局组织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推动乡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快推进落实。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8日

  

  广东省推动乡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

  设施建设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

  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在已实现1123个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构建覆盖广泛、布局均衡的乡村(行政村,下同)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面提升乡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水平,促进乡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应用,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建设目标

  全省57个县实现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更广泛覆盖。2024年底前累计实现超400个行政村建成充电基础设施,2025年实现1062个“百千万工程”第一批典型村(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2027年实现所有乡村居住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

  二、拓展建设模式

  (一)丰富建设主体。

  坚持按需布局,应装尽装原则,按照场地谁主管(使用)、谁推动建设的方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镇村机关及事业单位可采取自行建设或者提供场地引入充电运营企业建设,宜按不低于10%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制定充电桩建设计划并推进建设,织密充电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商业建筑、快递网点、农村商店、旅游点等产权所有人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打造商充一体模式。鼓励县镇村管理单位按照公平、开放原则,组织专业充电运营企业对上述场景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护。充电基础设施需统一接口,并接入“粤易充”平台加强宏观监测管理。

  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扬“人民电业为人民”的精神,积极主动制定相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全力支持建设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有关油气企业要发挥加油网点多的优势,梳理县镇村具备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条件的加油站及其临近区域场地,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建设。各相关能源企业要结合能源项目实施,在项目所在县镇村积极投资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助力“百千万工程”实施。鼓励其他投资运营主体积极在县镇村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拓展县镇村充电版图。

  (二)拓展应用场景。

  县镇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以及其他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应积极配置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将充电设施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在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县镇村重点场景充电设施宜建尽建。

  积极推动创新示范,推广“光储充”项目建设,发挥光伏消纳、功率调节、充电补能综合效用。推动光伏发电、储能调节、充电补能、反向放电、电池体检于一体的“光储充放检”项目建设,布局车网互动(V2G)示范应用,打造一批光伏电站、充电站、开关房、配电房等多站融合、资源共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三、加强电网配套

  (一)加强电网建设。

  电网企业要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建设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分布式光伏规划等统筹衔接,结合乡村经济发展特点、乡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和乡村电气化行动要求,适度超前建设乡村电网,完善农村电网架构,提升装备水平,保障夏季、节假日等用电高峰时段群众用电需求和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普及趋势下的充电需求;统筹考虑圩镇充电桩配套电网走线规划建设,避免通讯线、广播电视线等弱电线搭挂在电力线上而产生“三线”问题。

  (二)做好接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持续做好县镇村电动汽车的办电服务,明确充电设施接电服务标准,精简报装资料,优化办电流程,确保充电设施早日完成接电。同时,要强化充电基础设施电网侧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电质量。

  四、强化支持保障

  (一)加强工作组织。

  各市督促属地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乡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建立县镇村上下联动、政企协同工作机制,做好乡村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业主落实、方案制定、安装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监管、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要按时汇总报送乡村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信息,每年1月底前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建设安装情况。

  (二)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程序申报专项债券需求。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增长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社会投资意愿强的县(不含市辖区)申报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方式将乡村充换电设施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财政补贴调动市场主体建设乡村充电设施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县镇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亮点,收集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营造乡村充换电设施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snyj/tzgg/content/post_4485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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