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多举措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能
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理念,多举措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挖掘矿产资源潜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质增效,并联审批。强化矿业权准入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提升矿业权登记审批办理效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规定。通过开展“两优”专项行动、逐级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矿业权延续、变更等12项事项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减少为8个工作日。
资源整合,增储上产。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且保有资源储量满足的2025年底前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保有资源储量不满足的推动矿山增储扩能,同时,稳步推进符合协议出让要求的矿业权出让。目前,全市矿山数量由188家减少176家,大中型矿山比例由15.4%提高到26.2%。
规范程序,公正交易。严格落实并规范执行矿业权市场出让程序,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和旗县区上报的探矿权勘查区块出让条件进行核实。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出让方案,报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矿业权市场挂牌出让工作。
规范开采,实测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强化矿山越界开采行为监管,在自治区率先开展生产矿山年度实测工作。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或开采接近边界的矿山1年内复测并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抽查名单,依据抽查结果确定是否列入异常名录。目前,对30余家生产矿山开展实测80余频次,有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水平。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08/t20240830_2566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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