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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7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4年5月,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通报了7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7起典型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李某某强占多占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案。2022年3月,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两渔村村民李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1.84亩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除主体建筑外,还建有凉亭、棋牌室、停车场、养鱼池等配套设施。目前,违建住宅已依法拆除复耕。

  对要庄乡党委书记李硕、要庄乡人大主席刘静(负责分包两渔村)诫勉谈话;给予要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郝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要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刘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于家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冯志安(时任要庄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两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政府执法不严不实问题。2020年3月,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北留营村村民苏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0.71亩耕地建房,被楼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苏某未停止施工,于2023年9月建成两层房屋,并配建有升降机。楼底镇政府在卫片系统填报为“实地未变化”。目前,违建房屋已依法拆除复耕。

  免去苏永杰楼底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免去王生杰楼底镇党委委员职务;给予楼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程博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北留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建国政务警告处分。

  霸州市东杨庄乡政府弄虚作假问题。2023年3月,霸州市东杨庄乡王坊村村民王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2.24亩永久基本农田建彩钢房,被卫片监测发现后,东杨庄乡政府在卫片系统填报为“实地未变化”。2023年7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发现东杨庄乡政府存在虚假填报问题。目前,违建彩钢房已依法拆除复耕。

  对霸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洋(时任东杨庄乡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对东杨庄乡党委书记牛东兴(时任东杨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东杨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伟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王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三级网格责任人王志刚政务记过处分。

  何某某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建厂房案。2021年6月,宁晋县四芝兰镇韩家庄村村民何某某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建厂房,被卫片监测发现后,四芝兰镇政府上报为“设施农业项目”。2024年4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实际用于生产加工汽配件。目前,违建厂房已依法拆除复耕。

  给予四芝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艾立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韩家庄村党支部书记何立华党内警告处分。

  赵某某违法占地建商业用房案。2022年10月,广平县十里铺镇十里铺村村民赵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3.64亩耕地建惠农超市,并公开张贴招商广告。目前,违建超市已依法拆除复耕。

  给予十里铺镇政府工作人员王娜(负责包联十里铺村)记过处分;给予十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爱国党内警告处分。

  杜某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牛棚案。2023年2月,唐山市滦南县扒齿港镇杜平坨村村民杜某某违法占用3.4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养牛棚。目前,违建养牛棚已依法拆除复耕。

  给予扒齿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李志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杜平坨村党支部书记杜艳芳党内警告处分。

  李某某违法占地加层扩建库房案。2023年5月,河间市卧佛堂镇四分村村民李某某在2015年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厂房上加盖二层库房,被卫片监测发现。目前,加盖库房已依法拆除,原违建厂房已立案查处。

  对卧佛堂镇党委书记王继锋进行批评教育;对卧佛堂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周继青(包片干部)诫勉谈话;给予四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万峰党内警告处分。

  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全省各地要以案为戒,举一反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耕地保护,认真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xinwen/stdt/101028309314882781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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