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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采购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侵权法律救济机制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侵权法律救济机制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侵权法律救济机制研究。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肆拾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采购的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侵权法律救济机制研究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侵权救济相关政策、法律梳理。系统梳理并深入解读国家、广东省层面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的相关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立足于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梳理有关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中侵权救济相关的体制机制等规定。二是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中侵权案例收集和分析。收集2-3个关于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中侵权案例,总结其中法律救济机制的有益做法,提炼可资借鉴的经验。三是提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侵权法律救济的完善建议。针对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侵权救济实践中的不足和难点,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综合比选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法、行政法相关理论研究经验,从事法律实践工作五年以上。项目组须配有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成员以及自然资源方面研究经历的成员。

  2.熟悉自然资源状况和自然资源管理基本业务,在自然资源政策研究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和丰富的资料储备,曾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知识积累、技术保障和发展建议,承担过自然资源系统政策研究和战略研究等工作的单位优先。

  3.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上述采购需求的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侵权法律救济机制研究报告》、《广东省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侵权法律救济工作指引(建议稿)》。

  4.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qy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703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六、提交综合比选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即2024年9月11日前提交正式综合比选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703室(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七、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范小姐

  联系方式:020-3881721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日

  

  附表: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zwgknew/ygzj/zfcg/content/post_4486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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