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坚持执行土地跟着项目走严格落实重大项目应保尽保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4年以来,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执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项目应保尽保。
高度重视国家及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报送工作,要求各旗县区做好与发改、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靠前服务,主动对接,确保重大项目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由分解下达的基础指标、奖励指标和处置存量建设用地核算指标予以保障。基础指标、奖励指标和处置存量建设用地核算指标不足的,可申请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确保未纳入重点保障的其他项目用地。
截至目前,赤峰市自然资源局上报国家和自治区建设用地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报件共74件,总面积为887.8188公顷,其中:农用地831.662公顷(耕地126.6358公顷);未利用地34.9077公顷;建设用地21.2491公顷。自治区已批准建设用地报件(含2023年上报)共76件,批复总面积为1107.2404公顷,其中:农用地1067.2771公顷(耕地158.5591公顷);未利用地22.3599公顷;建设用地17.6034公顷。以上供地为巴林右旗大板电厂、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等重点项目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
下一步,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将不折不扣的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深入优化国土空间规划,持续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积极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推动土地要素优化配置。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09/t20240904_25690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