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同意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依据《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等有关文件,我厅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委托相关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经过审核,你公司提供的办证申请、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真实有效,安全管理设施和规章制度完备,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进行收购、储藏、加工和销售,未发现违法收购、生产和销售情况,符合《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各项条件,准予核发《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收购量以所报计划为限,有效期一年。
2024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gxt.henan.gov.cn/2024/09-06/3059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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