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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重点聚焦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化土地、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耕地保护“硬措施”不断完善,矿产资源“打非治违”纵深开展,多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工作机制常态长效,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专项行动“全覆盖”整治。先后开展违法用地“大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专项整治,围绕矿权审批、矿产开采、用地监管、生态修复等方面,对历年未查处和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问题;违规审批、登记出让矿业权问题;未按照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和集中整治,推动25项矿业权类、91项生态修复类、95项执法类问题按要求整改整治到位,积极稳妥处置历史问题,及时发现制止新增问题,做到“去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

  多部门“组合拳”打击。2023年,联合公安厅开展的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行动850余次,出动人员警力5000余人次,查处违法采矿案件68件,追究刑事责任5件。今年,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纵深推进与政法机关的联动配合,与公安厅联合实施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成立厅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高位推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与政法、司法、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7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违法采矿行为,通过赴乌海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等重点地区实地督导盯办、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目前,全区共立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31件,违法采矿案件20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件,有效遏制违法占耕、违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多发态势,有力释放“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应。

  制度机制“全链条”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完成和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积极与公、检、法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共享信息数据、办理“三书一函”、通报移送案件等方式,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办质效。同时,先后出台《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等文件,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和查处力度,为严守耕地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严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zxdt/202409/t20240906_2570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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