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一处聚焦四个重点加强瓦斯监察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作者:佚名
为汲取近期省内外煤矿瓦斯事故和超限报警教训,监察执法一处聚焦四个重点加大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力度,推进瓦斯重大灾害治理,切实推动“八条硬措施”在矿井一线得到硬落实。
推动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参与瓦斯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研判、安全投入计划制定实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矿山企业总工程师“当常务”,健全完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对瓦斯治理“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瓦斯日常检查、通风瓦斯日分析、安全监控系统、监控报警处理处置、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关键环节的监察力度,推动瓦斯治理责任严格落实。
强化针对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坚持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列入监察执法重要内容,督促用好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煤层赋存变化、地应力集中区、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瓦斯富集区等情况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逐矿开展通风瓦斯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紧盯突出煤层和瓦斯富集区、绝对瓦斯量大、监测浓度频繁异常变化、出现过瓦斯超限和极端天气下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加强调度、提醒、督促和警示。
推动严格落实综合防突措施。对已形成的采掘工作面,一律倒查、追溯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凡落实不到位、弄虚做假、“拼刺刀”作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指导帮助煤矿严格按照《防突细则》规定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积极采取新技术提高预抽瓦斯效果。开采保护层必须做到连续和规模开采,不得留设煤(岩)柱,并将保护层工作面推进情况在瓦斯地质图上标注。
强化“打非治违”。对隐患问题突出的煤矿企业开展警示约谈,推动煤矿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坚决打击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假检漏检、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瓦斯高值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进行全方位评估,经评估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禁止恢复生产。
原文链接:https://hun.chinamine-safety.gov.cn/bmzc/202409/t20240905_500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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