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申报指南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于9月开展2023年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对象
承担2023年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项目任务,签署《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且已达到中期验收时间节点的揭榜项目。
二、中期评估依据
项目中期评估以项目立项文件、《合同书》为依据,并参考年度组织申报通知文件、揭榜申请材料、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主要对《合同书》中的攻关内容、中期目标、攻关投入等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
三、中期评估方式
项目中期评估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视具体情况可采取现场答辩、审阅资料、专家评议等方式。
四、有关要求
采用线上中报. 线下存档的方式进行。
(一)被评估单位需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端,网址:http://lqt.gxt.ln.gov.cn)完成注册,上传评估材料(附件), 本次申评估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编制材料。
(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开展申报、初审、汇总、报送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 (政府端, 网址: htp://lgt.gxt.In.gov.cn ),按照县(市、区)、市权限逐级进行初审。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将加盖公章后的评估材料汇总后,于9月14日前正式行文(评估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PDF格式、WPS格式各1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按照《合同书》约定中期节点时限和目标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指导并完善项目评估材料。
附件: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gxt.ln.gov.cn/gxt/tztg/202409091609081639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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