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豫工信联创新〔2024〕20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2〕2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省产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产业研究院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参与,集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于一体,积极探索以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为纽带的多样化组建模式,打造“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产业研究院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实现应用研究“从1到100”的跨越,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集聚培育高端技术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产业研究院的牵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我省,原则上为相关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外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二)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较突出成绩,近5年内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三)近3年内应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拥有拟建产业研究院方向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具有开展研发、中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人员队伍。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三、申报材料
牵头单位应组织编写《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内容参照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7+28+N”产业链群体系建设,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坚持错位发展,拟建产业研究院领域和方向应与前三批研究院有明显区分。
(二)牵头单位要准确把握产业研究院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高质量编制建设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建设方案进行研讨论证,按照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建设方案。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论证会应邀请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等单位列席参加。
(三)牵头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工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推荐。省属国有企业可由省政府国资委或主管部门推荐。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两份)和《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话:0371—6550751065507675
省财政厅 电话:0371—65808060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gxt.henan.gov.cn/2024/09-10/3061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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