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九条措施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我省十九条措施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全流程监管
河北日报讯(记者解楚楚)如何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十九条措施,从突出就业导向、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基础建设、严格资金监管等方面,增强培训对象的精准性、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有效性和培训效果的实效性。
突出就业导向,河北省将建好“两目录一系统”,即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系统。
“我们将发布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各地人社部门将对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梳理汇总,形成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另外,各地人社部门、培训机构也将全面应用全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通过系统管理和开展培训工作。
优化管理流程,河北省将健全培训项目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全流程监管。
“结业考核内容应该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而且有适当难易区分度。”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对考核合格人员,培训机构核发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如实记载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机构名称等相关内容。
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河北省将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加强评价过程管理、考务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保证评价质量。
加强基础建设,河北省将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培育一批对接市场紧密、行业特色鲜明、师资设备强、服务就业好的培训机构品牌。
同时,支持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聘请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承担授课任务。
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组织开展“兴趣式”“滥竽充数式”培训的培训机构,河北省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培训机构目录。
严格资金监管,河北省将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以及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实现就业创业等情况,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xinwen/bsyw/szfxw/101031181319411875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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