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名单(第四十一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申请乙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经审核符合乙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四十一批)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https://zrzyt.fujian.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6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厅国土空间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国土空间规划处电话咨询。
本批审查未通过的单位,如收到补正通知,请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自然资源厅分厅查看具体原因,并在公示期内通过系统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如收到不予许可通知,可在完善条件后重新申报;其他申报单位,我厅正在分批组织审核,有关情况请关注我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规划编制单位,将按程序由我厅通过邮寄或申请人自领等方式,正式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联系电话: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0591-87660062
电子邮箱:fjgtkjgh2019@163.com
附件: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名单(第四十一批)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名单(第四十一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属地市
|
1 | 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有限公司 | 厦门市 |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wsbs/tdgh/jggb/202409/t20240910_65147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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