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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累计新核发林权类不动产权5.8万多宗 已实现林权常态化登记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当前,我区已基本完成林权登记档案数据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工作,建立了统一的林权登记平台,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实现了林权常态化登记。”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阳柳凤在《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发布会现场

  

  林权确权登记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林权流转市场日趋活跃,林权登记业务需求不断增长,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常态化,对明晰产权、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支撑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4年7月底,广西累计新核发林权类不动产权5.8万多宗,涉及林地约922.2万亩。

  

  阳柳凤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印发的《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并深入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常态化。

  

  一是统筹开展林权数据清查、整合、印证、入库、汇交,提升林权数据整合汇交质量。广西对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标注,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类施策”的原则,依法依规清理规范登记信息不准、界线界址不清、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妥善处理原林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关系。广西坚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同时,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按照“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办理一宗”或集中清理规范的方式开展登记,登记机构不得以原林权登记精度不高、档案缺失、信息不全等为由不予受理,既保持原林权登记成果连续稳定,又避免将历史遗留问题带入新增林权登记业务。

  

  三是创新地籍调查模式降低发证成本。广西按照“农民事农民办”的思路,充分依靠村组和农民群众力量,推广“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地籍调查模式。同时,对国家储备林等涉及林权流转、规模经营、融资信贷等需要进行林权登记的林业项目,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主动做好服务,统筹利用项目地籍调查成果用于支持林权登记。

  

  四是加强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广西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合同管理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同时支持登记机构向银行金融机构延伸林权登记服务端口,积极推进“林权登记+金融”无缝衔接“一站式”服务,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互联网+林权登记”。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xwzx/gnzx/t189651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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