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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川经信审批〔2024〕23号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出具《关于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4〕62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11-510502-07-02-477084)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884815.1万元。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2栋酿酒车间、9栋半敞开酒库等,形成8万吨/年浓香型基酒(60%vol)生产能力、10.4万吨基酒储量规模;二期主要建设10栋陶坛库,形成5.6万吨基酒储量规模;三期主要建设3栋酿酒车间等,形成12万吨/年浓香型基酒(60%vol)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20万吨/年浓香型基酒(60%vol)生产能力和16万吨基酒储量能力。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蒸汽。项目设计一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3062.73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72778.70吨标准煤(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下同)〕,其中电4737.19万千瓦时、0.7MPa蒸汽59.44万吨;年用耗能工质总量2282.68吨标准煤,其中自来水108.65万吨、除盐水62.57万吨。项目设计一、二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3351.23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73548.68吨标准煤),其中电4971.94万千瓦时、0.7MPa蒸汽59.44万吨;年用耗能工质总量2285.42吨标准煤,其中自来水109.96万吨、除盐水62.57万吨。项目设计全部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6767.7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180457.95吨标准煤),其中电11550.55万千瓦时、0.7MPa蒸汽148.05万吨;年用耗能工质总量5703.91吨标准煤,其中自来水270.37万吨,除盐水156.42万吨。项目设计一期,一、二期及全部建成后浓香型白酒(折成标准酒精度65%vol)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813.83千克标准煤/千升、817.42千克标准煤/千升、809.44千克标准煤/千升,优于《白酒原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及计算方法》(DB43/T 1018-2015)白酒原酒(浓香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和《清洁生产标准 白酒制造业》(HJ/T 402-2007)浓香型白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一级指标,并对比国内同行业同类产品,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项目设计单位产品碳排放量2.33吨二氧化碳/千升,预计单位产值能耗0.03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89吨标准煤/万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厅审查。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按照《泸州市“十四五”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实施方案(第二版)》《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能耗减量替代方案的报告》,严格落实泸县鑫磊建材厂淘汰项目对该项目年综合能耗10%的替代量。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

  智能酿造技改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

  项目业主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

  建设性质

  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2栋酿酒车间、9栋半敞开酒库等,形成8万吨/年浓香型基酒(60%vol)生产能力、10.4万吨基酒储量规模;二期主要建设10栋陶坛库,形成5.6万吨基酒储量规模;三期主要建设3栋酿酒车间等,形成12万吨/年浓香型基酒(60%vol)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20万吨/年浓香型基酒(60%vol)生产能力和16万吨基酒储量能力。

  投资规模

  884815.1万元

  建设工期

  76个月

  行业类别

  白酒制造(C1512)

  审核类型

  技术改造(经信)备案(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备案号

  川投资备【2111-510502-07-02-477084】JXQB-0288号


原文链接: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4/9/14/2418e129eab64c998443972f6aaabc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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