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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2     来源: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便于相关单位、组织及社会公众了解和理解《奖励办法》的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现对《奖励办法》作出如下解读:

  一、《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展了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工作,并按年度对经考核合格的带徒工艺美术大师进行奖励。

  2023年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修订)》,会议要求全面做好传统工艺美术实物保护和技艺传承工作,确保工艺美术传承后继有人。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的积极性,促进全市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传承和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对《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先后通过书面、座谈等方式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经信部门、行业协会、部分工艺美术大师、有关专家等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有关意见建议予以充分吸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包括奖励范围、聘任原则、聘任任期、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绩效考核、奖励标准、资金拨付与管理、附则等方面。修订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明确聘任条件。《奖励办法》要求“竞聘的大师所带徒弟不得少于2名,且徒弟年龄应年满18周岁,并与徒弟签订3年及以上带徒协议。同一徒弟在上一聘任期满后再次签订带徒协议的,不重复计算。竞聘的大师与所带徒弟应为‘一对一’关系,即所带徒弟不得与多位竞聘大师同时签订带徒协议”,“连续竞聘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其上一聘任期内年度带徒传艺工作考核为合格”。

  (二)进一步规范聘任程序。《奖励办法》从竞聘申请、初审推荐、评审公布、颁发证书等环节,明确竞聘大师、区县经信部门、行业协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明确,市经济信息委对聘任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有关区县经信部门对受聘大师带徒传艺情况加强日常督导和服务,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将聘任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标准由原每年1万元提高到每年最高2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标准由原每年0.6万元提高到每年最高1.2万元,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年最高奖励额度的100%、80%、60%。

  三、政策咨询途径

  市经济信息委政策咨询电话:023—63899163。

  


原文链接: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zcjd/wzjd/202402/t20240226_12959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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