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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9-22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督政”效能,积极探索强化矿山安全源头管控新举措,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签署《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三项工作机制。

  《备忘录》明确,双方每半年共享一次有关业务数据,交换矿产资源安全监察执法信息,涉及矿山资源管理、非法开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非煤矿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推动实现矿山监测监控数据共享。

  《备忘录》要求,双方适时联合召开全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联席会议,互通重要情况,剖析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措施;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联合发布涉及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利用的公益广告等。

  下一步,广东局将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共同落实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契机,在提升矿山安全准入门槛、研究相关地区进一步提高铁、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三个一批”、“打非治违”等方面加强合作,合力推动广东省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gd.chinamine-safety.gov.cn/xw/bjdt/content_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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