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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

  当前,我国企业仍存在科技创新动力与能力不足、基础研发投入偏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发挥。为此,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引导企业参与基础研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真正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一是改变企业创新的收益与风险比例。创新能力与创新动力是相辅相成的。当企业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时,能够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强烈的创新动力会促使企业不断探索新的市场机会和技术路径,进一步提升其创新能力。

  要实现创新能力与动力的正向循环,就要改变企业的创新收益与风险比例。要通过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降低企业投入研发的风险和成本;要支持构建常态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降低科技成果和创新人才的引入门槛,增加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可得性”,建立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合作粘性;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使企业能够真正从创新获益,提高其创新积极性。

  二是探索企业多渠道参与基础研究的模式。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也是企业塑造长远发展竞争力的重要根基。因为投资基础研究,面临回报周期长、风险高等问题,很多企业更倾向于投资短期收益的应用研究。推动我国企业参与基础研究,不仅要使企业认识到基础研究有利于长期创新和竞争力提升,同时要健全稳定且多元的投入机制,为企业参与基础研究提供多种渠道和模式。

  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性引导支持,建立政府、高校与企业的联合研发机制,完善风险共担的基础研究投入框架,使企业能在支持和参与基础研究中受益,形成良性循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是引导各类企业参与基础研究的重要平台,要积极激励和吸纳企业参与,引导基础研究科研团队与企业合作,增强企业参与基础研究的能力。

  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积极鼓励其设立专项基金、搭建新型研究机构、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部署和实施前沿技术与创新项目,推动企业持续获取新技术和新知识。同时,龙头企业的参与能够有效带动中小企业形成创新联合体,促进资源共享与技术交流,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基础研究。

  三是提高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效率。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对于实现科技创新价值至关重要。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应用载体,是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关键环节。

  要在科技项目早期,引导企业介入,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要引入需求评估,提升项目的实用性和前瞻性。鼓励企业建设若干概念验证平台,提供初步测试和验证环境,验证项目可行性,降低创新风险。在技术放大阶段,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中试基地,支持科研成果的规模化实验,为成果走向成熟提供必要的支持,加速成果转化的步伐。在市场化阶段,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应积极借助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力支持,通过发挥风险投资、科技创新基金等作用,推动企业主导的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同时,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为创新成果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从而切实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xw/hydt/xydt/202409/t20240930_65378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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