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为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评选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认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是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自治区内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中技艺精湛、成就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授予的省级荣誉称号。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

  2.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相关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成立的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工作。

  3.自治区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专家如何产生?其具体作用是什么?

  答:评选专家组成员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为奇数,名额根据参评者人数确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三)高等院校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

  (四)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

  评选专家组对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提供咨询、评审意见。

  4.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包括哪些品种类别?

  答:传统工艺美术作品分类: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5.申报自治区工艺美术之师所涉及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列入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深厚历史底蕴,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二)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三)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四)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6.申报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或是在应用型及职业类技工院校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以上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硕士、博士全日制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或连续从事实践教学工作8年以上,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

  (三)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精湛全面,创作特色鲜明,艺术成就业内公认,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四)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保护、发掘、创新、人才培养和为本地区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专业从事研究、理论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7.申报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报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从事工艺美术的经历和相关证明;

  (三)代表作品(照片、实物及文字说明)和技艺特点;

  (四)反映本人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业绩水平的材料。

  (五)实录的真实反映申报者作品设计和制作工艺技艺的录像,时长不少于1小时。

  8、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申报者按要求向属地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申报作品进行评选,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盟市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参评者名单;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接到评选通知后,按每人3件(套)参评作品,组织参评者统一将参评作品按时报送至指定地点;专家对参评者的作品及相关材料,按照评分标准审核评分,评选结果经专家组全体专家签字后,提交评选领导小组审议;评选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选结果意见,提出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名单经评选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据公示结果,评选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获选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获评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gxt.nmg.gov.cn/zcjd/202410/t20241017_25920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