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联合四川省人社厅、应急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矿山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煤矿和非煤矿山加强班组这个最小工作单元的安全责任落实、人员能力提升、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
该《指导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旨在进一步夯实矿山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打通矿山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操作层面,全面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上,《指导意见》对矿山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矿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专责部门具体负责、班组长抓落实的班组安全建设责任体系进行了细化,着重强调了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现场安全确认、执行安全措施、隐患排查处理,严把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班组安全制度制订和推行、实施班组安全联系帮教机制、外包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激励约束等进行了细化,要求推进班组之间相互促进,强化建立完善班组长的考核、奖励、晋升等机制,加强班组长的选拔使用。
《指导意见》对班组人员安全作业技能提升进行了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强化作业人员实操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实施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明确要求对从事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打钻、防治水作业的班组长,矿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覆盖培训;对从事其他作业的班组长,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全覆盖培训。
在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班前会“七步法”管理、现场安全风险“一卡三牌”管理等措施,要求确保每一班开班前要清楚上一班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本班工作任务及分工、现场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种岗位要求、本班具体注意事项和处理意见等,要将《岗位清单明白卡》《风险告知牌》《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牌》《设备操作安全检查牌》作为班组人员必知必会知识、作业标准化要求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提取和使用过程中充分听取班组长的意见,鼓励建立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求井工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要推行班组“三项整理”法,针对矿山井下工作环境差、隐患易反复出现、员工情绪不稳定等特点,定时整理环境、整理隐患、整理情绪,确保作业地点人、机、物、环境等方面安全隐患清零,员工精神饱满、情绪积极。同时要求运用“无视频不作业”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常态化开展“反三违”。
《指导意见》提出,矿山企业要着力培育班组安全文化,在活动场地、宣教平台上向班组倾斜,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学习和警示教育,通过“现身说法”“回头看事故”等的形式,引导班组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操作上保证安全,做到“四不伤害”。要常态化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积极培育员工认同、富有特色、导向鲜明的班组安全文化。结合“安康杯”竞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等,组织开展“团体比武”“师徒对抗赛”技能竞赛和讲安全小故事、安全知识竞赛、违章人员现身说安全、隐患随手拍、“五小”创新等活动,强化提升班组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夯实岗位技能基础。
《指导意见》还对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在班组安全建设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同步推动,纳入各级有关部门监管监察重点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推动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落实落细。
原文链接:http://sc.chinamine-safety.gov.cn/page/inf_srca8850b0c-94e2-4370-bcd1-d3cbddd5e5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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