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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机制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产业是载体、企业是主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具有突出作用。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福建经济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中共福建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完善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体制机制。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发展形势回升向好,综合创新实力不断跃升。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更充分地发挥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意识、产业创新优势、闽商精神等特殊优势,进一步将民营企业打造成为促进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引擎,使民营企业更好地担当起培育新质生产力“大胆闯、大胆试”的先锋官责任。

  发展新质生产力,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面对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我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向“新”而行,向智转型,向绿升级,积极参与氢能、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和卫星互联网等未来产业的布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不断新增。究其根本,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尤其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加以配合。当前,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通民营企业参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堵点和卡点至关重要。首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消除科技创新领域的准入门槛,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合作。其次,夯实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民营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建立民营企业及时进入和退出创新项目的动态政策机制。最后,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推动民营企业坚持市场导向,提升管理水平,明确创新成果落地的产业化方向,凝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力,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结合上述着力点,聚焦“因地制宜”的方法论,应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创新布局上,围绕创新链建设民营企业高能级平台。统筹“从0到1”的原始创新、“从1到100”的工程创新和“从100到N”的应用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化突破和应用场景扩展中有所作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创新体系。一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中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针对“卡脖子”技术和国产替代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围绕福建省“7+3+X”未来产业布局,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合作,建设高水平的工程研究中心等联合创新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布局研发项目,联合技术攻关。另一方面,完善以民营企业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汇聚优化技术项目成果对接的系统性合力。通过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和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定制化、套餐式的科技供给模式。例如,定期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发布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项目成果,举办专场对接活动,推动创新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助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与人才链的深度融合,确保科技成果快速有效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产业类别上,梯度培育民营企业,找准创新细分赛道。根据民营企业参与的不同产业创新特性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地引导资源向关键领域倾斜,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探索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分类扶持企业,根据其创新能力、技术储备和发展潜力分层施策,形成不同层次企业创新培育的个性化“攀登计划”。对于参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的民营企业,加强技术改进补贴和创新资金投放等支持方式;对于参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民营企业,加大转型升级的引导力度,做好培育监测和跟踪指导。另一方面,尤其需抢抓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机遇,全面梳理我省未来产业发展情况。引导福建省民营企业分阶段、分梯次嵌入国家未来产业“六个百项计划”,找准适合自身发展的细分赛道。重点遴选培育在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具有潜力的民营企业,使各类创新要素向相关民营企业汇集,厚植我省不锈钢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石化、集成电路与软件信息等国内领先的先进产业集群发展优势,持续孵化由大型科技领军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共同组成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阶段安排上,聚焦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初始阶段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资金是制约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的“拦路虎”。一方面,要根据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分阶段的扶持计划。在初创期,注重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股权融资渠道的培育;在成长期,逐步引入股权债权相结合的组合金融服务模式;在成熟期,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REITs等工具,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本流动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投行+投资+投研”的业务模式,围绕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智慧储能、纺织新材料、工业机器人、氟材料等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吸纳多方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形成“技术+债权+股权”的综合金融支持机制。通过省级创新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在福州、厦门等地搭建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为民营企业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等环节提供“一链(企)一策”接力式金融服务,畅通“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福建商学院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xw/jxyw/202410/t20241029_65551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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