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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变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1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部分检测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变更(见附件),有效期自批准之日算起与现资质证书有效期相一致;

    二、同意取消郝艳飞授权签字人资格。

    特此通告。

  

      附件:批准变更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docx

  

  安徽省能源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zggw.ah.gov.cn/jgsz/wgdw/snyj/tzgg/149658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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