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关于对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呼号)进行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佚名    

  

  经核实,编号为BA1AB等1988个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呼号),已超过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BA1AB等1988个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及呼号(详见附件)。

  依据《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7号)第二十条:“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除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呼号外,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注销1年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将相关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前,申请人再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管理机构经审查决定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同时核发申请人已注销的电台呼号”。

  如需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并沿用原有呼号的,可登录首都之窗官网(网址: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b7120e18-ac0b-498b-bfea-3326bea8f5c4.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或委托北京无线电协会重新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呼号)注销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呼号)注销名单
原文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411/t20241108_39366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