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一处认真谋划2021年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为了做好2021年监察执法工作,监察一处召开专题处务会,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深入分析研判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提前谋划、超前部署,提出了明年监察执法的四项重点工作。
一、狠抓重大灾害防治,及时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持续抓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瓦斯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2021年在监察执法时,监察一处将从通风系统、采掘部署、瓦斯抽采、防突措施、现场管理、监测监控等多方面入手,排查消除系统性风险,针对不同矿井采取不同的监察方法,哪方面问题突出就查哪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升监察工作实效,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二是抓好水害防治。深刻吸取万通源水害事故教训,将监察工作重点放在煤矿是否查清水害威胁、是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方面,严厉打击顶水作业的冒险蛮干行为和在探放水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在顶板灾害防治方面,深刻吸取中煤担水沟矿、忻州庄旺煤矿和同煤塔山矿顶板事故教训,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控制矿井产能、回采速度,从开拓部署、采掘接替顺序等方面入手,防止因系统不合理导致应力集中叠加引发重特大顶板事故,特别是存在特厚煤层开采、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煤矿,要重点进行检查。
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深化煤矿三年专项整治
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是明年国家局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监察一处将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好此项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在下一步监察工作中,监察一处将把打非治违、重大灾害治理、煤矿安全大排查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通过不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智能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持续提高煤矿防范事故能力,推动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在“六个执法”体系引领下,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一是实施精准监察,将监察重点放在查处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直接风险和隐患上,找准查透煤矿在重大灾害防治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转变监察方式,加大对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落地,形成监管监察工作合力,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四、优化老矿井生产系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对于存在系统复杂、采掘头面多、入井人员多等问题的国有重点老矿井,督促其尽快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要求,结合矿井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改造调整,尽快实现开拓布局合理,系统简单优化,装备工艺先进,生产均衡有序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27/202012/4f1f6a1f-7c01-4a24-846b-18b1ccd71ae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