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一处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宣贯《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布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监察一处监察一组结合监察计划,近期,在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宣传贯彻,要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刻理解新标准发布的重大意义。宣贯中,监察人员对重大隐患认定的具体情形和预防重大隐患采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帮助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在具体安全生产工作中予以准确把握,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27/202012/a8786a78-3dea-4276-8485-34c7abe7276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