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 以案示警 进一步规范行政监察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11月9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及《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公开裁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流程,组织乌达区能源局以及乌达区露天煤矿企业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就乌海市建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监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公开裁定。
公开裁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主持人宣布了会场纪律,介绍了裁定小组成员和案件当事人,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当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案件承办人员列举了建安煤矿的违法事实,并指出该案件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主持人针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进行质证,建安煤矿负责人表示违法行为属实。其他煤矿企业人员与监管部门人员均表示针对建安煤矿违法行为的处罚合理。裁定小组当场宣布了裁定结果。
随后,乌海监察分局继续召开了事故警示教育会,通报了近期全国3起典型煤矿事故案例,详细分析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及带来的深刻教训,并传达了国家煤监局党组书记黄玉治的讲话精神,并强调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乌海监察分局带队领导指出,召开公开裁定暨事故警示教育会,一方面,通过此次公开裁定,将乌海监察分局监察执法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依据“摆出来”,进一步保障煤矿陈述申辩的权利,促进行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通过此次公开裁定,结合事故案例,将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案例“晒出来”,以案为诫、警钟长鸣,强化煤矿依法办矿意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他强调,要正确认识事故警示教育的作用,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装备先进;大力推进员工培训工作,实现素质过硬;大力推进“一优三减”建设,实现系统优化。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依规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法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正确履职的必然要求。
他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务必将事故警示教育案例及精神传到每一位煤矿职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同时,要统筹做好四季度重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会后,建安煤矿负责人表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诚心接受处罚并积极组织整改。参与公开裁定的其他煤矿企业也表示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一定引以为戒,只有遵纪守法企业才有出路。乌达区能源局负责人表示要形成合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原文链接:http://nmg.chinacoal-safety.gov.cn/Item/570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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