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辽煤安办字〔2020〕117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风险聚集期,近期全国煤炭下游行业用煤需求旺盛,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一些地区煤矿企业罔顾矿工生命安全,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目追求利益,接连发生了山西朔州万通源煤业“11·11”较大透水、湖南耒阳源江山“11·29”透水和重庆永川区吊水洞煤矿“12·4”等群死群伤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近2个月3次对煤矿事故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刘鹤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分别作出批示,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派出工作组赶赴各地指导处置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3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12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其他省份煤矿典型事故教训,现就加强岁末年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针对近期其他地区煤矿发生的事故,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表明了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矿工生命安全的关心爱护,也反映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省煤矿虽然数量不多,但大多生产条件复杂,煤炭开采面临冲击地压、瓦斯、水、火等威胁,重大灾害治理任务繁重。今年前11个月,虽然没有发生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但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从我省煤矿今年发生的事故看,现场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仍屡禁不止,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稍有疏忽,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较为严峻。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全过程,始终把保护矿工安全摆在首位,高度警惕“黑天鹅”,有效防范“灰犀牛”,精准研判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注重提高工作前瞻性和科学性,不断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三、落实责任保障职工生产作业安全条件。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安排,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坚持对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做到“两个全覆盖”,认真组织煤矿开展自查自改。要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对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保障程度低的煤矿、作业地点和作业环节等,要组织力量优先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其产生症结,更为注重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问题整改工作成效。要持续强化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的超前治理,坚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煤(岩)层“零冲击”、矿井“零透水”为目标,对应自身灾害特点和煤矿“一优三减”、安全标准化建设、智能化建设水平等实际,逐矿提出产能控制标准,并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分局备案。要进一步强化年末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带班领导及时发现隐患、遇险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等职责,对井下同时作业人数在9人以上的地点必须有区队级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停产停工煤矿有通风、排水作业的必须有矿领导带班,坚决确保煤矿生产作业安全。国有企业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

  四、注重预防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生产、建设、停产停工等情形的所有煤矿企业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煤矿开展大排查情况的抽查检查,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必须采用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安设电子封条等切实管用措施,确保矿井全天候停产停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落实国家监察责任,抓住关键加强煤矿监察执法工作,扎实开展“体检”式重点监察。省能源产业集团和煤矿上一级集团公司要把“零死亡”目标管理进一步延伸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严肃追究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重复出现同类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责任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煤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紧盯防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用好信息化平台,注重发挥工作合力,齐心协力抓好岁末年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请各单位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煤矿。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0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ttxw_137819/202012/t20201207_4043704.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