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进一步加强煤矿领导带班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针对辽宁省部分煤矿在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存在的问题,近日,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联合向省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通知》,提出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提高对领导带班下井工作重要性认识,督促煤矿完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国家安全生产规章落到实处。
二是带班领导必须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有效处置险情。
三是带班领导要抓住安全工作重点,紧盯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和关键环节。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不得以检查、指导等工作代替领导带班;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
四是推动劳动组织改革,积极推动煤矿劳动组织实行“四六制”,合理安排人员运送,减少单班职工劳动时间,降低职工劳动强度。
五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或者不严格履行带班职责的,要依法追责问责,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暂扣或者吊销安全资格证。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gzdt/202102/t20210220_4086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