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转发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层级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辽煤安办字〔2020〕107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层级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对安全红线的宣传学习,增强各级人员的红线意识。各级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要转发各煤矿企业进行借鉴参考,督促并指导各煤矿企业结合矿井实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提升。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0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ttxw_137819/202011/t20201109_4002597.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