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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广隆煤矿“12·1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2019年12月16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广隆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拟整合重组为45万吨/年,开采设计方案还未批准),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事故发生后,贵州煤矿安监局会同贵州省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派员同步开展调查。目前,事故已经结案。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广隆煤矿212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煤发育,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掘进时未采取针对性的防突措施,未消除煤层突出危险;综掘机截割煤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广隆煤矿未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在井下出现明显突出预兆后,未重新测定瓦斯参数,也不按照突出煤层管理、采取防突措施,冒险蛮干。二是广隆煤矿故意隐瞒瓦斯真实情况。不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且用塑料袋包裹或用煤泥封堵甲烷传感器进气口。当监控系统发出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时,监控员就拔掉数据传输线。三是广隆煤矿在有明显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下达撤人作业命令。2019年11月中旬以来,21202运输巷、回风巷瓦斯频繁超限,并出现响煤炮、顶钻、夹钻、喷孔等明显突出预兆的情况下,仍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四是广隆煤矿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混乱。未开展地质基础工作,未及时发现21202运输巷煤层赋存情况变化;违规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提启夫个人,提启夫又将井下采掘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陆传兵;特殊作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无证上岗;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五是煤矿上级公司同煤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所属煤矿无实际管理权,未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未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广隆煤矿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和重大隐患,未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监督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六是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失真。华北科技学院在广隆煤矿C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及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中,评估人没有到广隆煤矿现场,现场施工的测压孔直径、长度以及封孔长度均未达到测定方案要求,压力表读数观测时间和取样方式也不符合要求,聘用的现场人员作假数据,导致测定的参数及评估结论失真。七是安龙县工业与科学技术局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广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发现煤矿未执行停止掘进的监管指令后,未采取措施督促煤矿落实监管指令;对驻矿安监员入井检查次数、夜班入井检查次数和列席煤矿早调度会次数均不满足履职要求的情况失察。八是安龙县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存在差距。对煤矿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方面的人员配备不足,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弱化。防范和化解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退出前疯狂突击生产的重大风险存在差距;推进煤矿整合迟缓。九是黔西南州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弱化。对黔西南州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有序退出相关工作,实施进展缓慢。

  据此,事故调查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安龙县委书记、县长等33名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广隆煤矿实际投资人、承包人、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总工程师以及同煤公司董事长等9名企业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xjzc/sgjs/202101/t20210118_407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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