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煤集团辽源矿业公司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9”较大冲击地压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2019年6月9日,吉煤集团辽源矿业公司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家堡煤矿)3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一起冲击地压事故,造成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06.06万元。
一、矿井概况
龙家堡煤矿为高瓦斯、冲击地压矿井,位于吉林省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境内,隶属于吉煤集团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矿公司)。2009年7月正式投产,核定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2019年2月按冲击地压矿井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核减至210万吨/年。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开拓,采用单一走向长壁后退式综采放顶煤采煤法;2013年7月、2016年9月,相关单位先后对该矿开采煤层及其顶底板进行了冲击倾向性鉴定,整体评价为中等冲击地压矿井。
该矿按规定建立了冲击地压防治领导机构,设置了专职防冲副总工程师,组建了防冲科和防冲队,配备了93名专职防冲人员;装设了以微震、地音为主,包含煤体应力、电磁辐射、支护体受力和钻屑法为一体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采取大直径钻孔、断顶、煤体爆破等卸压和解危方法,建立了锚网索+可缩全封闭式U型棚+液压支架为主的三级支护体系,并与科研单位签定了长期防冲技术服务合同。
事故前,该矿在三采区布置了2个回采工作面(302综采工作面、305综采工作面)和1个准备工作面(513外段准备工作面)。其中,305综采工作面位于矿井三采区南翼-630m~-770m水平,开采深度为854.4m~978.4m,开采Ⅱ、Ⅲ号煤层(合层),煤层厚度平均10m,倾角18°,设计倾向长度275m,走向长度445m(切眼至停采线),已回采85m。
305综采工作面区域内有F13和K1正断层,其中F13正断层构造对回采影响较大,最大落差为6m;该工作面在事故前进行了冲击危险区域划分。其中,划定3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距巷口100-500m区域内为强冲击危险区。
事故地点在305综采工作面下出口0~220m运输顺槽范围内,属于强冲击危险区。该顺槽采用锚网索+U型棚全封闭式“O”型支护,使用防冲液压支架加强支护;布置了2台微震拾震器、2个地音监测探头、3块支架压力仪、7组监测站,14台应力传感器;掘进期间采取了掘4卸2和掘2卸1的卸压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6月9日三班,生产副经理组织召开班前会,向各区队布置了生产作业任务。其中,安排31人在305综采工作面及运输、回风顺槽作业。
17时30分左右,31人陆续到达305综采工作面各作业地点。其中,运输顺槽19人(清理浮货1人,拉底作业6人,转载机司机1人,皮带机司机1人,瓦检员1人,装运防冲支架5人,消火注浆4人);工作面11人(处理旧巷金属网4人,第四组支架内2人,采煤机附近2人,端头支架位置3人);回风顺槽瓦检员1人。
19时48分许,综采一区主任工程师卢闯在检查305综采工作面下隅角附近顶板时,被运输顺槽冲出的一股气浪冲倒,卢闯苏醒后,立即沿运输顺槽向外爬行约180米,之后步行至设备列车处,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报告了事故。
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经理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矿救护队组织探查、救援。21时左右,矿救护队员赶到井下事故现场,发现有伤亡人员、巷道被毁。
21时06分,该矿向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站、长春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了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家堡煤矿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辽矿公司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抢险救援工作。21时02分,辽矿公司救护队进入到3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龙家堡煤矿施救人员共同进行搜救。截止到6月10日凌晨3时41分,12名受伤人员、9名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并运到地面,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直接原因
煤层及顶板均具有冲击倾向性;事故区域煤层平均埋深大,自重应力高,并存在较高的水平构造应力;周围采掘活动造成大范围区域应力升高;原始地应力与采动应力叠加,使应力水平进一步上升;放顶煤采动诱发断层活化导致弹性能突然释放;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本次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超人数作业。事故发生时,305综采工作面及两巷冲击危险区超前支护范围作业人员达31人,违反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1号)第8条“回采工作面及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进入人员生产班不得超过16人”的规定。
2.多段队平行作业。6月9日三班,龙家堡煤矿3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内多段队平行作业,违反了《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3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复中“生产班两顺槽严禁有任何人员作业逗留”的规定。
3.防冲管理制度修订不及时。该矿制定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试行)》未明确防冲管理站对进入冲击危险区域的人数如何进行统计上报和监督管理;防冲管理站管理不严格,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部门,对防冲管理站人员疏于监督检查。
4.龙家堡煤矿及其上级公司防冲监督管理工作不严格。对矿井存在的不严格执行《3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复、劳动组织不合理、防冲管理站工作制度修订不及时等监督检查不到位。
5.龙家堡煤矿防冲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龙家堡煤矿作业规程修订后学习贯彻不到位,部分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冲击区域限员规定、限制平行作业规定了解掌握不够,防冲知识不足。
6.地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属地监管部门,对辖区龙家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安排部署不到位。
(三)事故调查处理
经事故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冲击地压生产安全事故。针对煤矿企业防冲管理和避险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龙家堡煤矿经理等9人、辽矿公司总工程师等3人和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政纪处分。
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
一是给予龙家堡煤矿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给予龙家堡煤矿法定代表人、经理5.86万元的行政处罚,且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责成辽源矿业公司向吉煤集团作出深刻检查;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向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xjzc/sgjs/202101/t20210118_407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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