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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普查标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苏灾险普办函﹝2021﹞2号

  各设区市普查办,省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启用普查标志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18号),现转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严格遵守标志使用规定,并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与参与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普查标志的通知(略)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11日

  

  相关链接:国务院普查办印发关于启用普查标志的通知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标志使用规范

  


原文链接:http://ajj.jiangsu.gov.cn/art/2021/1/12/art_74453_9639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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