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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再部署再落实救灾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截至7月21日14时,7月11日以来的强降雨造成南京、徐州、苏州、连云港、扬州、镇江、宿迁等地32.7万人受灾,4428人紧急转移安置,其中,南京504人、苏州330人、扬州753人、镇江284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3.3千公顷、成灾面积15.3千公顷、绝收面积2.4千公顷,主要集中在徐州、连云港、宿迁等地,多是水稻、玉米、大豆、果园等农作物受淹;房屋倒塌40余间、严重损坏30余间、一般损坏540余间,主要集中在南京、徐州、连云港、宿迁等地;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其中农业损失2亿元,家庭财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工矿企业等损失0.4亿元。救灾救助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全省受灾情况,对当前救灾救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地保持高度警惕,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履行救灾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物资保障力度;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灾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细化应对措施,强化部门配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避灾转移。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开展会商,做好雨情、水情、汛情、灾情趋势分析研判;当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启用各类避灾场所,果断疏散转移群众,加强人员转移安置后的安全管理;关心关爱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前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

  加强应急值守,准确掌握灾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工作,畅通灾情报送渠道;按照灾情统计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灾情,防止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及时查灾核灾,全面准确掌握人员、农作物、房屋等受灾情况。

  加强应急处置,保障群众生活。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灾害救助职能,抓紧采购补充救灾必需的物资装备,保证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安排救灾款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卫生防疫措施;扎实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核准重建补助对象,协调保险部门及时理赔,筹措重建资金,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原文链接:http://ajj.jiangsu.gov.cn/art/2020/7/21/art_64953_9534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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