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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加快形成分类监测预警和综合监测预警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和逐级报送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监测预警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是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日常分类监测预警,要求完善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扫除监测盲区;加强地质、水文、海洋、病虫害、森林火险、气象、地震等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监测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专门监测队伍和装备,针对重点区域采取多手段的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构建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加快推进各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上、下级平台互联互通;全面落实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分期分批将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接入各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强化人才技术支撑。逐步提高各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获取、风险研判、产品服务等核心业务技术能力;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专家咨询队伍,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建立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评估制度,建立多部门、专家团队等多方参与的灾害形势会商机制,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影响等开展综合研判评估,并制作监测预警形势分析产品;监测到风险或灾害可能或即将发生进行预警时,对次生和衍生灾害提出分析判断。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机制,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跟踪监测研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综合监测、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预警信息产品报送机制,及时报送各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产品至相关涉灾部门。

  三是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实行自然灾害分级预警,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发布自然灾害预警的涉灾部门应根据灾害发展态势,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统一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整合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资源,提高信息发布效率和覆盖率。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应急预案,科学制定响应级别和工作方案,细化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做好救援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原文链接:http://ajj.jiangsu.gov.cn/art/2020/4/8/art_64953_9534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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