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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闽煤安监调查〔2021〕1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我省煤矿同一时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如下:

  一、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全省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全省有各类煤矿41家,生产能力870万吨/年。其中:龙岩市22家,生产能力489万吨/年;三明市17家,生产能力336万吨/年;泉州市2家,生产能力45万吨/年。按煤矿经济类型划分:国有省属煤矿9家,生产能力267万吨/年;乡镇煤矿32家,生产能力603万吨/年。全省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32家,生产能力678万吨/年,其中: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9家,生产能力306万吨/年;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23家,生产能力372万吨/年。

  (二)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2020年,全省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各增加1起1人,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三)全省煤矿的历史同期事故分析。2011-2020年,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3起,死亡51人。

  1.按事故煤矿所在地划分。龙岩市发生22起,死亡34人,受伤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比66.67%和66.67%;三明市发生7起,死亡13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比21.21%和25.49%;泉州市发生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比12.12%和7.84%。

  2.按事故类型划分。顶板事故发生18起,死亡2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54.55%、50.98%;水害事故发生6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18.18%、21.57%;瓦斯事故发生6起,死亡11人,受伤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18.18%、21.57%;机电和运输以及其他事故3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比9.09%和5.88%。

  3.按事故煤矿企业经济类型划分。国有省属煤矿发生事故7起,死亡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21.21%和17.65%;地方和乡镇煤矿发生26起,死亡4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78.79%和82.35%。

  二、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分析预警

  2011-2020年,全省煤矿在第一季度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死亡1人,同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3.03%、1.96%。结合“两节”期间的煤矿企业停产检修、春节放假以及复工复产等情况,第一季度属我省煤矿事故低发期。

  (一)按我省历史同期事故发生的时间点分析。在2011-2020年的第一季度,我省发生1起顶板事故,即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长汀375井“3·26”顶板事故。本起事故主要原因是该矿未按照煤矿复工复产有关要求,在未经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入井作业。因此,严把煤矿复工(产)验收关是2021年第一季度我省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重中之重。

  (二)按我省历史同期事故类型分析。在2011-2020年的第一季度,全省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起,死亡1人。结合当前可能出现的冰冻灾害、春节放假等情况,昼夜温差增大将对矿井通风系统产生影响,特别是在放假期间矿井巷道尤其是采掘工作面可能产生失修等问题。因此,中毒(窒息)、顶板事故是2021年第一季度我省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重点内容。

  (三)按我省历史同期事故煤矿所在地分析。在2011-2020年的第一季度,永春县发生1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目前,我省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有35家,其中新罗、大田、永定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有22家,占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总数的62.86%。因此,新罗、大田、永定是2021年第一季度我省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重点地区。

  (四)按我省历史同期事故煤矿企业经济类型分析。在2011-2020年的第一季度,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结合近期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暗查暗访等情况,福建省广丰矿业公司水井坑煤矿、金龙能源(福建)有限公司吕凤煤矿、永定区东中煤矿、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宁洋煤矿、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汤泉甲魁煤矿等5家煤矿是2021年第一季度我省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重点预警企业。

  三、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要求

  (一)严把岁末年初的煤矿安全生产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严格对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年末岁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闽安委办〔2020〕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清醒认识我省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分析在煤炭市场产销两旺、煤炭价格持续上升等情况下,煤矿企业生产冲动强烈,极易出现赶产量、抢工期,加之从业人员春节回家等因素,各类安全风险陡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群众过节、我们过关的意识,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把年末岁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深刻汲取近期重庆、湖南等地煤矿的重大事故教训,盯紧重点矿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盯紧矿长、总工等“少数关键人”,认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持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煤矿企业对照事故暴露的问题,全面排查违规承包、独眼井、未批先建、边建边采、蓄意瞒报采掘工作面、超层越界、现场管理滑坡等问题隐患。要认真按照《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闽煤安监监察〔2020〕22号)等有关要求,逐条对照新修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排查治理水害等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要不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加大对灾害严重、管理滑坡以及不放心煤矿的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查“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制度。要及时掌握本地区煤矿生产、停工和复工复产等情况,督促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煤矿春节维护检修、放假停产、值班值守等各项保障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要进一步强化矿山救护队管理,充分发挥辅助救护力量的作用,做好装备、物资、通信等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四)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措施。要督促本季度事故预警的地区和煤矿企业,切实加强事故防控各项工作,持续强化现场管理,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持续提升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断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确保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做到开好局、起好步。

  请将本文件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_gb/tzgg_gb/mkaqjcj_gb/202101/t20210107_5510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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