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赣煤安字〔2020〕19号
各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现就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扛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责任
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这次全国“两会”,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做好这一特殊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会江西省减灾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督促煤矿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矿长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禁井下动火作业、密闭启封、石门揭煤等高风险作业;加强对重要环节的重点监控,不得新开采掘作业头面,不得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组织作业,未列入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抽采不达标的采掘头面不得作业;作业地点未经属地监管部门报备不得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出现异常必须停止生产、撤出人员。
三、强化煤矿安全监察
(一)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继续组织开展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项监察,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小灶”,各监察分局对查处的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按“五落实”的要求组织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开展明查暗访行动。省局成立四个明查暗访工作组对产煤设区(市)开展明查暗访行动。
第一组:组长田学起,监察一处负责萍乡市、赣州市;
第二组:组长郑江萍,监察二处负责宜春市、吉安市;
第三组:组长杨市龙,科技装备处负责新余市;
第四组:组长杨市龙,事故调查处负责上饶市、景德镇市。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进行明查暗访。
明查暗访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督促指导各产煤地区、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
3.督促指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落实执法计划,实施分类监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4.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开展巡查活动。各分局每天对辖区内煤矿组织开展巡查。督促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对辖区内煤矿进行驻矿盯守,督促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评估,落实矿长带班制度,严厉打击假密闭、证照超期生产、隐瞒作业地点等“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
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外出报备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各监察分局要明确专人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报警等信息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督促煤矿企业进行处理。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x.chinacoal-safety.gov.cn/xxgk/gwgg/gwfb/202005/t20200522_7910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