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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新建、改扩建煤矿申请技改延期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湘煤监监察函〔2020〕28号

  

  各有关煤矿企业:

  近期,有多处煤矿向我局申请技改延期。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有关要求,对超过批准建设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煤矿,取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淘汰退出。

  请有关煤矿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批复的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加快技改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在规定期间内组织竣工验收。未完成技改的不得投入生产。

  

  湖南 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hun.chinacoal-safety.gov.cn/articles/58/2020-3/16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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