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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监察分局:“五个强化”推进四季度 煤矿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采取“五个强化”措施,贯彻落实省局蹲点调研和监督检查时对监察区域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三防”措施,堵塞违法生产渠道。推进物防实施,组织专家论证,对整合重组井工煤矿开拓巷道以外的巷道一律砌筑永久密闭,未经允许,不得启封;推动人防互通,督促各驻矿盯守人员每日填报《驻矿盯守情况日报表》,对比日报表分析煤矿井下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核实;推动技防建设,积极协调在整合主体煤矿和被整合煤矿的井口处安装摄像头,先行实现工业视频联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杜绝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

  二是强化服务指导,疏通转型升级通道。指导煤矿办理手续,每周调度煤矿转型升级手续办理情况,掌握煤矿的痛点和难点,坚持高位推动、上下联动服务指导煤矿转型升级。夯实煤矿转型基础,聘请专家开展“三基”审查,帮助煤矿审查基础条件、基础资料、基础管理情况,堵塞管理漏洞,查找事故隐患,研究技术路径等,为煤矿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落实转型政策要求,督促煤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严格执行“八定”措施。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开展同步监督,在省局对红河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后,组织对弥勒市和泸西县开展监督检查。开展跟踪督促,对省局主要领导到弥勒市蹲点调研时提出的要求开展跟踪督促落实,针对煤矿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地方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监察合力。联合红河州能源局督促各产煤县市抓实近期及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地方政府统一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各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切实履职尽责,各驻矿盯守部门明责知责履责,各煤矿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切实加强井下密闭管理,成立专班加快办理转型升级手续。

  五是强化打非治违,持续警钟长鸣。针对省局及分局在对泸西县、弥勒市的监察执法中,先后发现的泸西县顺鸿煤矿和弥勒市飞龙马煤矿(含被其整合的弥勒市脚落沼煤矿)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联合监管部门进行严厉查处,督促各煤矿企业深刻吸取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yn.chinacoal-safety.gov.cn/Pages_383_1705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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